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關于印發<二○○三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4]43號),我們組織編制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現予以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工作中,應按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工作的若干規定》和本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執行,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本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的管理和解釋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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